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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评定

    
马鞍山电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(试行)办法

为了大力优化学风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根据我校98年制定的《马鞍山电教中心 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行办法》文件精神,并结合我校新的发展需要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 决定对原办法作一些适当调整,现公布如下,望各全日制班级严格遵照执行。

一、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入我校的各类全日制学生,具备以下条件,均有资格享受优秀学 生奖学金

(一)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道德品质优秀 ,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;

(二)热爱所学专业,珍惜电大荣誉,勤奋好学,刻苦钻研,学习成绩优秀;

(三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热爱劳动,讲究卫生。

二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和比例

1.奖学金等级:分一、二、三等,其中一等300元,二等240元,三等180元

2.名额分配:推荐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%,宁缺勿滥;凡班级荣获校、市、省级先进集 体(含先进团支部)分别奖励三等、二等、一等奖1个指标(指标就高不就低,不重复计算)

三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

(一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享有一等奖学金评定资格

1.获省级“双优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(干)”,且学习成绩 名列班级前5名(含第5名)者;

2.被评为市、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(干)”,且学习成绩名列 班级第一名,没有不及格学科者。

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享有二等奖学金评定资格

1.获市、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(干)”,且学习成绩分别名列 班级前2、3名(含第2、3名)者(不得有两项不及格);

2.在市级(含市级)以上演讲比赛、文艺演出、科技发明、书法绘画、征文、体育竞赛等单项 活动中获得二等(含二等)以上奖励,且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4名(含第4名)者。

(三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享有三等奖学金评定资格

1.获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(干)”,且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 名(含第5名)者(不得有两门不及格);

2.在市级(含市级)以上演讲比赛、文艺演出、科技发明、书法绘画、征文、体育竞赛等单项 活动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,且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6名(含第6名)者。

四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

1.违法乱纪,受到有关部门处理;

2.旷课和经常迟到、早退的;

3.在校外实习期间、违反实习纪律、影响较大的;

4.不讲道德、不讲文明、损害学校或班级荣誉和财物的;

5.考试作弊、无故欠费的。〖HTH〗

五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〖HTSS〗

1.班主任向全体学生宣传评定条件,务必使学生了然于心;

2.学生充分酝酿讨论,严格按照标准确定候选人;

3.在班主任的组织下,经班委会讨论,提出推荐上报名单,具表报政教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,最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。此后,政教处将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张榜公示三天,接 受全校师生、家长的监督。

4.本学年度奖学金一般在下学年开学初评定发放,考虑毕业班实情,毕业班可提前在本年底 评定发放。

六、几点要求

1.班主任一定要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阳光操作;要严格把关,不搞平衡照顾 ,宁缺勿滥;

2.班主任要在操作中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,不得唯成绩论或唯表现论,要兼顾学生成绩和思 想表现,如在成绩相当的条件下更重在思想表现;如思想表现相当,由学习成绩在班级的位 置决定(由高到低);

3.对难以取舍的学生,班主任一定要交由公断,广泛听取学生意见,切忌草率从事,同时要 作好落评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。

七、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和实施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马鞍山电大  
二○○一年五月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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